2023-08-26 来源:搜狐 分类:其他新闻
某日,一网友问道: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有什么区别?
两个"ding"金,一字之差,法律后果天壤之别!
“定金”,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,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,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至合同履行之前,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,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形式。其特征:1、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;2、定金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的担保;3、定金是典型的债权的担保形式;4、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。
“订金”,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它不具有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,可视为预付款。
那么,两者有什么区别呢?
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》和《担保法》的规定,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:
1、定金具有担保性质;订金只是单方行为,不具有担保性质。
2、定金基于定金合同产生,依附于主合同,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定金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;而订金不基于合同而产生,不具有担保性质。
3、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;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。
4、定金是实践合同,自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时起生效,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,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。根据《合同法》587条规定: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;订金,在实践中,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,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,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。